我國的KTV版權收費已經在爭議聲中走過了兩年多,但實施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近日,關于KTV版權收費如何征收、收取的KTV版權費如何分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應提取多大比例作為運作費用等問題再度引起廣泛關注。
收費兩年始終爭議不斷
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要求,全國的卡拉OK經營企業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繳納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是每間包房每天12元。在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正式成立前,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開展卡拉OK收費工作。2007年2月以來,中國音像協會先后在云南、陜西、新疆、山東、北京、廣東等地啟動了卡拉OK版權許可和收費工作。
卡拉OK版權收費工作從一開始就爭議不斷,KTV企業對收費主體的合法性、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管理等均提出了質疑。2007年2月,廣州百余家歌廳宣布抵制支付版權費,全國不少城市的KTV企業都有類似的舉動。
2008年6月24日,音集協正式成立,全面接手此前以中國音像協會名義開展的收費工作,目前在內地除西藏自治區外的全國30個省(區、市)均建立了為著作權人收取卡拉OK版權費的隊伍。
音集協成立后的一個重大“動作”,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對拒不繳納版權費的KTV企業進行維權訴訟,在全國起訴了上百家KTV運營商。在近日揭曉的“2008中國知識產權風云榜”評選活動中,“KTV版權訴訟風暴”進入“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年度最具影響力事件”。
收費標準過高一直是KTV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據原中國音像協會廣東省聯絡站法務專員鄧洪維介紹,卡拉OK版權費的收費標準在協會內部有明確的要求,2007年每間包房每天最低4元,2008年最低6元,這是底線,而深圳一直執行的是每間包房每天最低8元。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2008年一度與收費方達成兩年4元/天/包房的收費標準。但在2008年11月,廣州市近40家大型KTV經營場所集體討論后決定拒絕補繳2007年的版權費,理由是收費主體音集協2008年5月才正式成立;同時推翻兩年4元/天/包房的收費標準,理由是質疑收費單位天合廣州分公司的合法性。
卡拉OK版權收費實施已經兩年多,但在很多地方的執行情況仍不盡如人意。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沈陽市近500家KTV企業仍未交納版權費;至2009年2月,新疆的KTV版權費仍“顆粒無收”。
50%的管理費遠遠高于其他國家
有媒體報道稱,2007年以來,音集協已經收取的版權費達8000萬元,但很多歌手至今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音集協也不愿詳細說明收費方式以及對著作權人的返還方式。
這一消息引起軒然大波,公眾紛紛將質疑的矛頭對準音集協。音集協隨后對此發表了聲明和解釋。對于“很多歌手卻未分得版權費”的質疑,音集協說,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卡拉OK歌廳經營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的放映權、表演權等,而歌手作為表演者,不應直接從卡拉OK歌廳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可以根據其和唱片公司的約定獲取相應的報酬。
對此,廣東詠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古志斌表示,如果唱片公司已經和歌手約定買斷了其表演權的話,等于唱片公司已經擁有了錄音錄像權,因此后期收益則與歌手無關。否則,唱片公司則應該從分成收益中,再支付歌手此部分的收入分成。
而對于版權使用費的分配,音集協表示,其依法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于維持正常的業務活動,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應當隨著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在中國音像協會代為開展卡拉OK收費工作的階段,由于工作開展難度相當大,投入成本較高,經中國音像協會著作權保護中心授權的管理委員會討論,對錢柜公司交來的1000萬元版權使用費,由中國音像協會進行了第一次分配,扣除50%的管理費。
對此,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趙克祥博士表示,雖然音集協強調“協會成立初期,投入成本較高”等原因,但50%的管理費仍是遠遠高于其他國家的管理費收取比例,比如歐洲國家規定的管理費就不超過收入的15%,且在扣除管理費后剩余的版權使用費應全部分配給會員即權利人;音集協強調該分配比例由“中國音像協會著作權保護中心授權的管理委員會通過”,但問題是這個理由是否就可以使如此畸高的管理費比例正當化。
趙克祥說,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收取高額的管理費,將成為變相的營利行為,與其組織性質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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