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稱,郝婷曾出具擔保及賠償書,承諾支付及清償星展銀行貸給其所開公司的所有本金以及各項利息、罰息、花銷及費用。2007年至去年,星展銀行以透支方式為郝婷的公司購買了8份累計股票期權合同,發放兩筆循環定期貸款。因該公司未還款,郝婷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境外銀行首訴內地人
4月23日,市二中院有關法庭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據了解,此案是第一宗涉及境外銀行起訴內地個人的案件,雙方就適用法律問題各執一詞。星展銀行認為,此案應適用香港法律,而郝婷的代理律師認為,此案應適用內地法律。法院當庭未就此問題作出決定。
庭審時,郝婷方向法庭提出將舉證截止日期延長,法官同意了這一請求。(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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