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消息,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產品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6月1日正式施行,從食品的生產、銷售、監管等相關環節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險,實施了13年的舊《食品衛生法》將退出歷史舞臺。 中新社發 許康平 攝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電 六月一日起,中國開始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依據此法,中國將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實行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主動放棄監管職責,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了這一制度的弊端。針對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目前,中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讓一些守法企業無所適從,卻給一些不法企業留出了空間。針對類似混亂現象,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與此相應,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安全責任一一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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