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突然漲價行為,根據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或者以欺騙性價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總額外負擔的一倍。
同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在消費購物時,一定要核對結算價格與商家標示的價格是否一致,符合商業慣例。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等,都是違法的,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說“不行”。
“促銷”之前暗暗提價
“以前,我就聽說過促銷活動存在貓膩,沒想到讓我就碰到了。”臺州周小姐說,“要不是上面的價格標簽沒有被撕毀,讓我發現實際銷售價,我肯定還在為5.5折買到這么多東西高興。”
5月中旬,周小姐特地來到臺州購物中心選購夏季床上用品。“剛好商場在搞活動,我挑的那個品牌床上用品一家打5.5折,我覺得挺劃算的。”她精挑細選了一番,買下了蚊帳、涼席等全套夏季床上用品。
“等我回到家,卻發現了一個秘密。”周小姐說起這個“秘密”有點生氣,她以240元買的蚊帳標簽上標有全國統一銷售價為392元,這個價格與發票上寫的蚊帳打折前原價436元明顯有出入。“商家如果想多賺錢就別打這么大的折扣啊,先把原價提高了再對外宣稱大折扣促銷算是怎么回事啊。”
對于周小姐指責“商場虛構原價”的行為,商場負責人辯解,“我承認周小姐所購蚊帳的發票原價與標簽標價確實有出入,不過這只是促銷員工作中的疏忽。是不小心才出現這種錯誤的,根本不可能存在先提價再打折的情況。”
“該促銷員對促銷商品已非常熟悉,隨時能立即準確報出商品的促銷價以及原價,不可能輕易搞錯價格。”周小姐認為這樣的解釋明顯是在推脫責任。經過調解,最后商場負責人同意對蚊帳作“退一賠一”的賠償。(記者 陳聿敏 通訊員 張方榮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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