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電(記者 劉長忠)最新出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將確保《反壟斷法》順利實施。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中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有健全的反壟斷法律制度,中國《反壟斷法》已經于去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而制定上述反壟斷執法程序配套規章,是確保《反壟斷法》順利實施的基礎性環節,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內容。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對國務院所屬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國務院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全國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管理該組織的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省級工商局對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地方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管理該組織的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據介紹,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查處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以及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壟斷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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