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攀比的參照系”
“實行陽光工資后,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已遠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頂多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戴敏指出,此外,一些國有企業“搞活”后,工資“猛漲”,尤其是壟斷行業,如電力、電信、供水、石油、銀行等某些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更是“高的驚人”。“而我們一輩子都在平均線上,退休后向低看齊,顯然讓人難以接受。”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養老金都主要由政府財政支出,企業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并無太大差異。為了擺脫越來越沉重的養老負擔,政府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實施退休職工“雙軌制”,即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維持原有的財政養老制度,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則施行企業和個人按比例繳納養老費的改革。
“對公務員來說,改革沒有預期,自然是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群體本身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致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戴敏表示,合理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養老制度,逐步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標準,使之向事業單位員工看齊,進而向更完善的公務員看齊。
“我國的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戴敏認為。
不少專家認為,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人員多、范圍大、政策性強,由此引發各種利益觀念的激烈碰撞,并不意外。但由于相關制度設計不公問題長期存在,業已積聚了相當的“能量”有待釋放。如果在實踐中不加以妥善解決,勢必造成社會群體之間的對立,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對此應有足夠警覺與重視。
三者聯動的“雙層養老保險”模式
此外,《改革方案》的出臺程序也遭到了質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應事先征求事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而這個方案及其試點,事先嚴格保密,并未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等民主程序。” 程恩富指出。
對此,戴敏也表示,《改革方案》從制定到下發試點,均未像醫改方案那樣向社會民眾廣泛征求意見,就草草出臺了。給教育、衛生、科技、文化、新聞等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帶來了很大的擔憂,或將掀起一輪“提前退休潮”。
因而,程恩富建議,應暫停這一改革試點,立即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單位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可參照“雙層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其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層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行養老保險統一運營。在繳費上,要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像企業一樣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便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在統一制度內,要保證所有退休人員均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即機關、事業和企業人員的退休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應相同。
第二層制度:在統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結構形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基礎;第二部分是補充養老保險,是補充和提高。以此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降低,同時又不造成在統一制度內與企業人員之間的待遇不平等。
程恩富表示,在上述模式中,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加一塊補充待遇,是工作性質所帶來的待遇差別,是科學發展和改革中“成果須分享”與“福利須增加”原則的體現,顯示出機關、事業與企業三者之間的公平與公正。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并軌統一,因而在統一制度內部不存在原有的待遇差別。同時,由于改革僅是對原有退休金制度的替代,因而并不會增加現有財政支出壓力。”程恩富強調。
權威聲音
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事業單位的科學分類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已經作出的決策,在有關文件里都可以查到。現在所進行的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這個試點只在5個省區開展。
事業單位的改革是一個綜合配套的改革,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財政投入體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的分類是整個改革的前提,現在分類正在進行,也是試點的首要任務之一。
事業單位是從我們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但隨著發展,它的門類越來越龐雜。按照新的分類方法,有一部分事業單位實際上從事行政執行功能,應算作公務員或者是參照公務員來管理;還有一部份已經在市場經濟當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際上是企業性質。真正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公益性服務的單位,當然這里邊又根據執行公益性功能程度的不同,還可以分成幾小類。
說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年春天有一些誤傳和誤解,一條認為改革是為了財政甩包袱;另一條認為改革是大幅度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水平。這兩條都是誤解。無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從來沒有削減事業單位投入的安排,只是說根據事業單位科學分類的要求,科學調整投入的機制。所以財政“甩包袱”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說要大幅度降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我認為也是沒有根據的。
現在,事業單位的同志擔心自己的養老金水平由于改革而降低,另一方面,企業退休人員也反映待遇水平比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差距比較大。通過國家5年的連續調整,這種差距在縮小,但這個工作還要繼續做。6年連調之后,我們還要研究企業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總之,改革是要讓退休人員更好的享受社會發展成果,也使大家反映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同類人員相比待遇差距這樣一個問題逐步得到緩解。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汪孝宗/北京報道
(本刊記者汪孝宗根據6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整理)
數字鏈接
全國事業單位人數占財政供養人數的80%
據有關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在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而目前已遠遠超過千億元。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在供養事業單位人員方面,隨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增多,政府的財政負擔將會越來越重。國家是考慮到財政壓力的因素,才首先從人數最多的事業單位開始試點改革。更有人直言不諱地表示,之所以進行此次改革,就是因為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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