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實名制面臨法律尷尬
北京青年法律學者郝勁松認為,手機實名制首先遭遇的是法律障礙,因為從目前的法律法規看,推行實名制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我國的“居民身份證法”有明文規定,遇到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申請出境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情形,才需要出示身份證。即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布的法律、行政法法規,才有規定居民出示身份證的效力,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出臺的規章效力低于行政法規。
他認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在起草過程中,應該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意見,如果涉及六億多手機用戶的利益,應該由立法部門召集消費者代表、工商業界等社會各界人士召開立法聽證會。否則“關門立法”制定出的法規規章,出臺后會遭到很多異議。
據介紹,手機實名制以后,每一個手機對應一個人,一旦公安部門接到騷擾信息的舉報將很容易鎖定涉嫌人,依法進行處置。但有網友表示,手機信息騷擾的來源主要有兩類,個人手機用戶和服務提供商(SP)。針對前一種來源的信息騷擾,實名制會起到顯著的遏制效果,但對后一種垃圾短信卻效果不大。而占垃圾短信絕大多數的恰恰是后者。因此以實名制治理信息騷擾難保有效。
盡管問題如此,但在手機實名制是否符合發展趨勢的問題上,專家們的意見基本一致,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
凌力指出:“因為手機實名制是手機成為信息終端的基礎,也是手機行業未來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如果沒有實名制,很多基于實名制的應用很難開展,比如電子商務、電子支付等。”
既然實名制是大勢所趨,那么手機實名制可能帶來的問題,該如何應對?
“說到底,解決信息騷擾和信息詐騙的問題,關鍵不在于是否實行手機實名制,而在于法律制度和執行能否跟上?能不能有效確保實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能不能切實保護公眾的個人隱私?能不能確保侵害個人隱私、甚至以此牟利的行為得到懲戒?”顧曉鳴說。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一些常年困擾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問題必須得到切實整治,實名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有嚴格審查,“如果身份證制假的我們都管不了,怎么可能通過實名制避免垃圾信息的騷擾甚至詐騙。”顧曉鳴說。
此外,對于電信運營商的監管同樣不可忽視。顧駿認為,要保護手機用戶的隱私權,就要管理好運營商,讓電信系統守住底線。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一方面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和隱私在運營商環節不被泄露,一方面要規定運營商不得將手機用戶信息用于商業目的,即使為了公共安全的目的也必須有法律作為制約,否則將予以嚴厲懲處。其實,很多國家如美國、日本、韓國等都已經建立了手機實名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經驗可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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