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電(記者 王彤)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稱,七月一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聯合發布公告,推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并予以實施。上海市和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四城市,因企業選擇和政策配套等方面準備較充分率先進行試點工作
關于此辦法出臺的背景,人民銀行負責人稱,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大幅波動,中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使用第三國貨幣進行貿易結算時面臨較大的匯率波動風險。同時,隨著中國與東盟國家及內地與港澳地區的貿易、投資和人員往來關系迅速發展,以人民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呼聲越來越高。
據悉,試點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辦法》,減少制度障礙,適當提供便利,嚴格貿易真實性審核,實行總量控制,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二OO八年,上海市和廣東省政府先后向國務院提出希望在當地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鑒于上海市和廣東省在企業選擇和政策配套等方面準備比較充分,國務院批準了上海市和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四城市率先進行試點工作。同時,明確境外試點地域范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人民銀行稱,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依法處罰,并取消其試點資格。
據悉,港澳人民幣業務開辦以來,業務涉及存款、兌換、匯款、銀行卡、人民幣支票、人民幣債券等方面。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將擴大清算行的清算業務范圍。清算行還可以向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試點范圍的境外國家和地區,如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服務。
為做好內地與港澳之間通過清算渠道進行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人民銀行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簽訂合作備忘錄,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責范圍,對港澳銀行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進行監管并相互配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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