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價不能一漲了事
全球范圍內,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的稅費支出約占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發(fā)展中國家的這一比例還要高一些,但是目前我國的這一占比平均僅為1.2%左右。
與此同時,有測算表明,到2020年,我國的水資源缺口約為1300億—2600億立方米,偏低的水價與水資源的匱乏并存,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并未能很好地反映其稀缺性。因此,不少專家表示,水價仍有不小的上漲空間。
不過,財經雜志首席經濟學家沈明高近日表示,如果要漲價,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我們現(xiàn)在的水價到底低于市場價格多少?
“我覺得水務部門和政府部門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成本概念,包括目前水資源的污染,水資源的缺乏,帶來一些成本的上升。從定價的角度來講有一套自己的機制,或者是要增加它的透明度,特別是成本的透明度,使得老百姓也比較接受漲價。”沈明高表示。
建設部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徐宗威認為,水價的構成分三部分,一、原水價格;二、運營成本;三、稅費成本。從原水成本、運營成本、稅費成本這三部分來看,原水成本占水價的20%,稅費成本大概占10%,剩下的70%就是運營成本,運營成本中有幾個調整的空間是可以考慮的。如:凈水成本、輸配成本、大量的管網體系、管理成本、利潤成本。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費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2%—3%是比較適宜的。”徐宗威說。
盡管我們水價并不到位,但考慮到自來水的提供仍屬于公共服務,因此清華大學水業(y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認為不能一漲了事。
“要首先完成特許經營制度,建立企業(y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另外,要加強對運營者的監(jiān)管,包括信息公開、建立成本的比較體系等等,都是讓合理的成本進入價格。此外,政府要更多的盡責任,如果我們有財政體制足夠的資金,在公共服務上多盡一些責任,能夠平衡一些價格的關系。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這是肯定要做的,西部的窮困人群付不起的,政府是完全可以進行補貼的,價格調上去,對窮人進行補貼,這有利于這個行業(yè)的社會公平。”傅濤稱。(胡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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