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終于被證實。
7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新的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將于8月1日正式執行。
有關專家分析,該調整方案將會導致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下滑,而其通過設置銷售公司謀求的避稅空間將遭受前所未有的擠壓。業內人士預測,酒類企業之間將會圍繞財務應對策略展開新一輪較量。
壓縮避稅空間
“雖然早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但此次征管規定的‘嚴格’仍大大超出了預期。”五糧液集團董秘辦相關人士向《中國會計報》表示。
根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白酒業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此前,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絕大多數酒企為了避稅,都會設立關聯交易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產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
“這種稅收籌劃是伴隨著消費稅的出現而產生的,也一直被認為合情合理。”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研究員沈世源說。上世紀90年代,消費稅實行后,他曾為最早一批煙、酒、化妝品等特殊消費品企業做過類似的稅收籌劃。
新的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的出臺意味著白酒消費稅的從價征收已從生產環節“延伸”到銷售環節,與以往的稅收標準相比,雖然新標準的從價稅率沒有變,但征稅稅基提高了,且力度頗大。
而這正是部分酒企所始料未及的。
“廠家給銷售公司的價格越低,《辦法》對其影響就應該越大”,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市場部人士向《中國會計報》記者透露。
“以茅臺為例,假設其出廠價為220元,銷售公司銷售價為420元。按照以前的標準依出廠價征收,只須上繳消費稅44元(220元×20%)。《辦法》出臺以后,上繳消費稅為(420元×70%×20%)58.5元,提高了十多塊”,浙江財經大學一位不愿具名的財務專家分析說。
此外,根據《辦法》,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這意味著最低計稅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漲價部分將不再享受“自然避稅”。
8月很關鍵
加稅意味著酒企生產成本的增加,那么,提價應是其轉嫁成本的必然選擇。
然而,五糧液集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等酒企紛紛態度堅決地“辟謠”:“社會上風傳的漲價信息都是謠傳,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任何關于出廠價上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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