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為黃光裕參加2006年12月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企業領袖年會”。 中新社發 王辰 攝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因卷入貪污案被內地扣查的國美電器創辦人兼前主席黃光裕及妻子杜鵑,被香港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們在交易時詐騙,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他們以及他們操控的2間公司,在港動用超過16億5千多萬元(港元,下同)的資產,以及要他們向法庭交出同等價值的國美電器股份。
而據該報援引外報的報道稱,法院已頒令凍結黃光裕16.5億資產。
原訟為證監會,被告依次為黃光裕、杜鵑,以及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和長域有限公司(Shine Group Limited)。
根據證監會的入稟狀,他們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涉及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杠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以及他們向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賠償損失。
入稟狀稱,除了10萬元或以下的訟訴費用外,禁止4名被告處理或轉移在港的超過16億5千5百多萬的資產,包括入稟狀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4名被告名下的20個戶口。若資產超過此價值,他們可動用多余的資產,但動用后資產必須維持在16億5千5百萬以上。此外,證監會要求4名被告將手上的價值16億5千5百多萬的國美電器股票,交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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