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
價格壟斷無疑是壟斷市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國家發改委最近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毫無疑問,此舉本身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價格壟斷的行為將進一步受到法律制度上的規制。
一片叫好聲的同時,該規定對破除壟斷市場最終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各方人士則表達了各自不同的觀點。記者采訪中發現,很多人對于此次發改委的征求意見稿都持謹慎觀望的態度。
北京律師:模糊字眼難操作
北京百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華認為“征求意見稿”尚存在一些“硬傷”。比如,參與主體不廣泛。該“征求意見稿”只規定了價格主管部門的執法權和處理權,但對于價格壟斷的提起,相對人的權利、社會公眾、行業組織等在價格壟斷方面的作用、參與度沒有給予充分的注意和重視,這極有可能使得反價格壟斷陷入孤軍奮戰的境地,也可能使得壟斷組織的相對方或受害方的呼聲和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再如,價格壟斷認定的可操作性也不強,實體認定難。王華指出,壟斷、壟斷市場地位、價格壟斷等本身就非常復雜,其背后更有很多利益交織,不是簡單的幾個協議、一兩個當事人或地區的調查就能說清楚的。因而規定本身也使用了“明顯高于”、“明顯低于”、“比較明顯”、“比較充分”、“不公平”、“不合理”、“無正當理由”等含混模糊的字眼。這些詞匯的使用說明了價格壟斷認定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但同時也加劇了事實認定的復雜性和難以操作。另外,他還認為,價格壟斷的司法介入也應當得到一定的體現。
業界人士:行業壟斷為害烈
方便面漲價、機票漲價……越來越多的市場行為都跟相關行業協會聯系緊密,不少人對一些行業協會利用優勢地位的霸道行為不滿已久。此次“征求意見稿”明文規定,禁止行業協會從事制定發布行業協會規則、決定、通知等,固定或者變更價格;以及召集本行業的經營者討論并形成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此外,為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提供便利條件也是不允許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建筑行業人士對記者坦言:“現在有些行業協會甚至可以說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小金庫’。尤其是一些地方行業協會,在其所管區域實行行業壟斷,在招標、施工圖審查等方面,給正常的市場競爭設阻,從中獲利,這種現象屢見不鮮。而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如果行業協會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能得到規制,那么很多地方的工程質量會得到一定提高,或者價格會更公道一些。地方保護主義也將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有專業人士直言,目前很多行業協會組織的壟斷地位早已根深蒂固,與政府部門利益緊密結合,如果不在利益機制方面進行理順,促進利益結構的調整和分配,是不能破除價格壟斷的。因此,反價格壟斷會對行業協會的壟斷行為起到多大作用尚不好說。
記者試圖聯系某食品類行業協會,但該協會以“本行業基本不存在任何壟斷行為”為由不愿多談,拒絕了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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