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公平待遇難
嚴格落實“非公經濟36條”
【新聞導讀】
解放軍總裝備部最近出臺的《關于加強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指出,將著力構建開放、規范、有序的裝備采購市場,積極培育多元化的競爭主體,廣泛吸引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的預先研究、型號研制、購置、維修各階段競爭,以進一步加快軍隊裝備現代化建設步伐。
為有效利用全社會資源,廣泛吸引民營企業參與裝備建設,《意見》明確提出,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在軍品投資、稅收、定價等方面,營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確保競爭性采購的健康推進。
【調研分析】
調研組認為,根據現行法規中關于中小企業的定義,我國99%以上的企業是中小企業,造成目前扶持政策適用面太廣、最需要支持的小企業反而被忽視。應對企業規模標準進行合理界定和細分,今后政策傾斜主要面向小企業。應以創新的思維和務實的態度,研究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關注他們的呼聲,努力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較為寬松的社會環境。調研組還認為,目前將中小企業司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不盡合理,因為中小企業經營面非常廣,并非局限在工業。在民營經濟貢獻全國65%的GDP、80%的新增就業崗位、56%的稅收總額的情況下,有必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
【具體建議】
建議一:國務院下設專門的國家中小企業服務指導機構。
建議二:對中小企業標準進行合理界定和細分,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從小企業中分離出“微型企業”,比如以職工人數在30人以下為標準,形成企業規模“大中小微”的分類格局。
建議三:重視和解決大型企業拖欠中小民營企業資金問題。
建議四:政府采購要對中小企業給予傾斜。強化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確保過程公開、規范、透明,主動接受監督;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一定比例的份額必須給中小企業,落實《政府采購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
建議五:規范行政管理,切實為中小民營企業減負。對有悖于“非公經濟36條”(《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的、不合理的審批和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點 評】
“在應對金融危機期間,還可對企業實行‘特護期’政策,在一定時期內做到不到企業檢查,堅決做到不與民爭利、不與企業爭利。”
——全國政協常委 陽寶華 (記者 劉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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