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檢方起訴書牽出中國“客戶”
●1999年到2000年間CCI一高管分別向“田灣核電項目”有影響力的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官員支付一次2.2%的回扣和兩次5萬美元的賄款。
●2003年10月21日,CCI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紐約馬隆銀行的賬戶支付2.45萬美元,用于支付中國客戶“公子”的學費。該位“公子”,起訴書記錄的信息顯示,是在名校賓夕法尼亞大學讀書。
●2005年2月1日和2日,CCI公司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東方電氣官員的恒生銀行賬戶分別支付了10.4540萬美元和12.5447萬美元。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企業回應
東方電氣稱未發現員工受賄
東方電氣17日晚通過媒體對外聲明,經第一時間的排查核實,截至目前,集團所屬各單位在向CCI公司的采購業務中,均嚴格按照企業的內部管理規定和程序進行采購,沒有發現有違反相關制度的行為,也沒有發現相關人員有接受商業賄賂的行為。
昨日又有媒體曝出細節稱,CCI向其受賄方式既有現金,亦有給高管子女支付海外求學費用等。東方電氣集團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調查的結果已對外公布,公司也會繼續深入跟蹤事件,但不會對隨時暴露出的細節問題再進行回應。
中海油公開IMI總裁復信
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為了獲得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東海春曉氣田項目的采購訂單,CCI曾行賄6.87萬美元。
對此,中海油聲明,公司看到美國司法部公告后,已組建5個小組進行調查,尚未發現公司內部人員收受CCI的商業賄賂。
中海油還對外公開了6月22日CCI公司母公司IMI中國總裁給中海油的復信,“IMI公司的外部律師已經告知美國司法部,這些收款人并不是CNOOC(中海油)的員工,而是前CCI員工或他們的親屬及朋友。”
對此中海油相關人士表示公司調查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間,春曉氣田事件發生在2003年,自然已包括在內。有分析認為,中海油找行賄方證明自己的清白有失公允。上述人士表示,IMI公司并不是行賄主體,而是行賄方CCI公司的母公司。(記者 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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