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在預算管理中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 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008年,將應列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直接列入了中央政府預算。
(二)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資金結余1.15億元。
2008年,在編制專項檢查費等14個延續項目預算時,只安排使用了這些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結余資金1.56億元中的4100.90萬元,其余結余資金1.15億元未做安排。
(三)新增項目資金結余較大。
1.2008年,安排的21個項目年末結余6108.20萬元,平均資金結余率達47.08%。
2.2007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用當年金財工程預算資金提前全部還清了金財工程國庫借款。2008年該項目還款預算6000萬元全部結余。
(四)往來款掛賬1.20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1.2001至2008年,將部本級預算中的項目經費共計6510萬元(其中2008年925萬元)撥付給信息網絡中心并列報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網絡中心按財政部要求向各省財政部門只撥付2714.60萬元,結余3795.40萬元掛賬。
2.將部門預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報支出的事業費等專項經費和待清理款項等共計8182.69萬元,在往來賬款中掛賬,多年未動用。
(五)事業基金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2005年以前部機關預算中財政事業費基本支出累計結余,仍有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六)2711.95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基本支出預算中包括項目支出預算2780萬元。
1.2008年,財政部批復所屬單位年初預算時,將所屬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項檢查費等項目預算共計2711.95萬元,滯留本級未細化,年中才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下達。
2.2008年,財政部將財政部系統培訓費2100萬元編入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專項印制費680萬元編入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
(七)政府采購不規范金額1.03億元。
1.2008年,部本級及其負責的部分部門集中采購事項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共支出6807.99萬元;部本級的地方政府財政門戶網站維護、軟件服務費等項目,以及會議服務、印刷項目等,共計1393.96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在部門集中采購中將13個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按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共計1069.72萬元。
2.2003年,財政部組織信息網絡中心等單位進行小型機等設備招標采購時確定的采購第一包的中標金額為1622.98萬元,但實際簽訂合同金額2165.29萬元,超出的542.31萬元未招標。
3.2007年至2008年,信息網絡中心將中國政府采購網的運行維護項目507.98萬元指定所屬公司實施,未實行公開招標。
(八)2008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財政部房產取得房租收入531.93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編入本部門預算;對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結余和未從嚴從緊編報預算、新增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報延續項目預算時應消化專項結余,對項目預算從嚴從緊編報;對掛賬資金和結余事業基金消化力度不夠的問題,要求納入以后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對年初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以及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機關服務中心房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國庫。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從嚴從緊編報預算,繼續加大消化結余資金的力度,防止資金長期沉淀,影響使用效益;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政府采購計劃、預算、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長效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端正思想、擺正態度,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將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涉及的問題分送各相關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按照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糾正。對未及時消化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做了安排;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和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等問題,將在2010年預算編制工作中解決;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正在采取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對其他涉及現行體制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解決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財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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