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度
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5個所屬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準后,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強化了對分支機構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能夠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范圍,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2008年,15個所屬分支機構擴大開支范圍,在公用經費及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工資性支出8223.70萬元。
(二)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1.44億元。
2005至2008年,8個所屬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實合計1.44億元(其中2008年7424.14萬元)。如海口中心支行2005年將原營業辦公樓、綜合樓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轉讓后,未將4413.63萬元轉讓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于該行辦公樓建設。
(三)11個所屬分支機構賬外資金(或資產)6.17億元。
1988至2008年,所屬11個分支機構設置賬外資金合計5.52億元,其中3家分支機構還有6537.69萬元固定資產未納入賬內核算。如武漢分行未經審批,挪用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資金共計2505.17萬元,在以前年度用賬外資金購買的44畝土地上,建設了面積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訓基地,且未在財務賬內核算反映。
此外,該行部分所屬分支機構還存在基建違規和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如南寧中心支行的發行庫、營業辦公用房和綜合服務用房等建設項目存在邊立項邊設計、邊施工邊調整、分次立項同步建設等問題,造成前期投資損失浪費。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產)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金(或資產)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基建違規和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收支與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合規;強化基建和專項支出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相關分支機構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賬外資金(或資產)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賬外資金(或資產)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人民銀行已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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