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878.39萬元。
2008年,工商總局擴大“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撥給地方工商機關救災補助等680萬元;所屬經濟信息中心在項目經費中補助安徽、青海兩省工商局信息化設備款198.39萬元。
(二)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40.44萬元。
2008年,工商總局收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退回的以前年度政府采購結余資金240.44萬元,在“暫存款”中掛賬核算,未增加當年預算結余。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確認收入3253.9萬元。
截至2008年底,機關服務中心尚有掛賬三年以上、未及時確認的收入3253.9萬元。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非稅收入核算不規范42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部分房屋出租,并把收取的出租收入42萬元作為自有經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后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確認收入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確認收入,并依法補繳相應稅款;對于機關服務中心非稅收入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加強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管與績效考評,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支出管理辦法;應進一步重視和完善財務基礎工作,提高預算執行和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比較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了《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等制度。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已清理完畢,納入了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落實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工商總局正在整改落實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