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與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備戰2008年奧運會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涉及資金2.18億元。
2007年,國家體育總局編報的當年部門預算,未對8個項目1.46億元的預算資金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2008年,該局仍存在此類問題,涉及9個項目的7229.80萬元預算資金。
(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1335.30萬元。
2007至2008年,國家體育總局超出項目申報內容,從4個項目中,向所屬二級單位和部分地方體育科學研究所、院校等單位撥付經費合計1335.30萬元。
(三)2個項目90萬元資金核算管理不規范。
2007至2008年,國家體育總局將本級管理和使用的兩個項目90萬元資金,交由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所執行。截至2008年末,這兩個項目資金結余16.70萬元。
(四)2個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140.33萬元。
2008年,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費、加班費等基本支出111.95萬元。
2008年,所屬反興奮劑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費等基本支出28.3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部分項目違規擴大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范圍使用預算資金;對項目資金核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上述項目的資金余額納入本級核算;對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資金并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體育總局應認真做好預算編報工作,及時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需求,為科學編制和細化預算提供基礎;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預算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合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體育總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并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各單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計劃,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部分項目違規擴大使用范圍的問題,將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范圍執行預算;對項目資金核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暫停項目執行,并將按程序報財政部調整項目預算;對所屬單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追回資金并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體育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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