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林業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65個二級預算單位(含1戶代管中央企業)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2.32億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為所屬80家二、三級預算單位代編代報財政專項預算共計2.32億元。
(二)未將項目管理費262.75萬元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
2007至2008年,國家林業局將按協議約定從捐贈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費收入262.75萬元,存放于所屬一事業單位賬戶,未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形成賬外資金。
(三)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取得租金收入5680萬元,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4448.27萬元。
1.2006至2008年,機關服務局未經批準,將國家林業局委托其管理的閑置房屋等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取得的5680萬元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03年以來,機關服務局將收到的物業管理費等各類資金,未納入法定會計賬戶內統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資金總額為4448.27萬元。
(四)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559.13萬元。
2007至2008年,國家林業局以項目委托合同的形式,將559.13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所屬單位,用于其他項目支出。
(五)先支出后編預算345萬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預算時,將2007年用自有資金墊支的345萬元列入2008年預算,并于2008年決算報經批準后,用申報的預算資金歸還了該筆墊款。
(六)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1.76億元。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在局本級名下列入了非所屬預算單位的項目預算1.76億元。
(七)20個所屬單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4149.86萬元。
2008年,20個所屬單位在未編制年度預算的情況下,自行動用了上年度結余資金4149.86萬元。
(八)2個所屬單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等合計681.5萬元。
1.2007至2008年,所屬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將428萬元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經費,撥付給不屬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三級預算單位。
2.2006至2008年,所屬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將財政專項資金253.5萬元,以經費補助等名義撥付給部分地方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九)所屬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違規報銷10.33萬元。
2008年,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報銷與專項無關的支出10.33萬元。
(十)所屬中國綠色時報社違規收取宣傳費等245.48萬元。
2008年,中國綠色時報社在局本級預算已安排了林業重大宣傳專項資金的情況下,仍向國家林業局和部分事業單位收取宣傳費、版面費等共計245.48萬元,作為廣告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得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對未將項目管理費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局本級賬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追回結余資金,納入法定賬戶內核算;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先支出后編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先按規定編報預算后支出;對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糾正;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挪用的資金;對違規報銷的問題,要求追回已報銷的資金;對違規收取宣傳費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林業局應從體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完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局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和財務監管的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林業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聽取整改落實情況的匯報。對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的問題,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已改正;對未將項目管理費納入局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已納入局本級賬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物業管理費等資金的問題,已將租金收入結余上繳局本級,正在辦理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報批手續,未在法定會計賬戶內核算的資金已納入法定賬戶內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相應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先支出后編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按預算支出;對在本級預算中列入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的問題,將與財政部會商,努力從體制機制上徹底解決此問題;對自行動用上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今后將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并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報銷的問題,已全部追回違規報銷的資金;對違規收取宣傳費等問題,相關單位已做出檢查,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林業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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