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港澳辦)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港澳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港澳辦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使用歷年基建結余資金350.94萬元。
2007至2008年,港澳辦未經財政部批準,將歷年基建結余資金350.94萬元用于該辦信息系統建設。
(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工資總額。
2006至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在賬面虧損逐年增加的情況下,未經批準,自行將工資總額從2006年的244.01萬元分別調整為2007年的311.97萬元和2008年的299.7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經批準將基建結余資金用于信息系統建設的問題,要求上報財政部批準;對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工資總額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報經批準后,根據該中心效益增減情況核定職工收入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港澳辦應規范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港澳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港澳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經批準將基建結余資金用于信息系統建設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對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工資總額的問題,已責成機關服務中心落實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港澳辦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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