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社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8821.76萬元。
2008年末,新華社未經批準將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凈結余8821.76萬元用于基本支出。
(二)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2.51億元。
2008年,新華社未經批準自行調整25個項目支出預算2.51億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的問題,要求新華社調整賬目,如實反映項目支出凈結余;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新華社向財政部如實報告,并采取措施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對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預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經批準使用項目支出凈結余的問題,已進行了調賬,調增了項目支出凈結余;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已按財政部的有關要求予以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新華社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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