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及時將預算細化并批復給所屬單位。
中科院在接到財政部批復的2008年部門預算后,未及時細化并批復給所屬單位。截至2008年底,中科院累計有15.14億元(其中2008年5.32億元)的預算資金未細化和批復給所屬單位。
(二)4個所屬單位和1個代管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范圍支出4270.09萬元。
1.2001至2007年,所屬計算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計算所)在科研經費中超比例提取管理費846.20萬元,列支房租、房屋維修費和職工社保費用542.34萬元,合計1388.54萬元。
2.2008年,所屬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高能所)在科研經費中違規提取管理費275萬元,列支綠化費、物業管理費和保安費148.98萬元,合計423.98萬元;自行規定按課題到位經費7%的比例,提取“能源動力費”270.71萬元。
3.2007至2008年,所屬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化學所)自行規定按課題到位經費5%的比例,提取“設備運行費”1055.54萬元(其中2008年提取622.82萬元)。
4.2008年,所屬軟件研究所(以下簡稱軟件所)在發放某項目獎勵經費時,超比例發放40萬元。
5.2006至2008年,代管的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事務中心)在中科院下撥的專項經費中,列支1091.32萬元機構運行等費用(其中2008年支出407.18萬元)。
(三)2個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254.71萬元。
1.2002年1月,化學所與某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公司,雙方約定各持股41.86%,其余為個人持股。為保證實際控制權,化學所以“技術服務費”的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列支89.30萬元,以職工名義參股該公司。截至審計結束時,上述股權仍登記在個人名下,取得的投資收益已上繳化學所。
2.2007至2008年,化學所從撥付給其關聯公司的科研經費中,列支購車、車輛保險等支出15.41萬元(其中2008年支出2.77萬元)。
3. 2003年12月,軟件所挪用科研經費150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了150萬股某公司的股份。截至2009年4月審計結束時,此筆款項尚未歸還,該股份經配送已累計達到165萬股。
(四)2個所屬單位及軟件所投資的1家公司未按照規定核算管理國家補助資金800萬元。
2008年,所屬研究生院、軟件所及其投資的一家公司在收到產業化項目國家補助資金共計800萬元后,未按規定作為單位資本公積核算管理。
(五)2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2.86億元。
1.2006至2008年,所屬文獻情報中心(以下簡稱文獻中心)未按政府采購程序采購文獻支出合計2.75億元(其中2008年支出1.09億元);未經招標,選擇為其提供數據錄入服務的企業,累計支付錄入費608.79萬元。
2.2008年,所屬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遺傳所)未按政府采購程序采購顯微鏡及配套設備共505.57萬元。
(六)2個所屬單位少計收入1909.63萬元。
1.2006年6月,軟件所將以前年度持有的10%某公司股權進行轉讓,收到轉讓費1800.03萬元。截至2009年4月審計結束時,該筆股權轉讓費仍未結轉收入。
2.2002年12月以來,掛靠在計算所的數字音視頻解碼技術標準工作組將收取的會員費等一直在該所往來賬核算,未結轉收入。截至2008年11月底,賬面結余109.6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及時細化的問題,要求中科院今后提前細化預算并及時批復給所屬單位;對計算所等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要求高能所將違規提取的管理費上繳中科院,用于科研項目;對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要求追回被挪用的科研經費并上繳中科院,用于科研項目;對相關單位未按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的問題,要求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進行采購;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補繳相應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規范政府采購程序,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及時細化的問題,中科院表示將努力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其執行單位;對計算所等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除事務中心事項正與財政部積極溝通、協商外,其余已按審計要求糾正;對所屬單位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化學所已追回部分科研經費并上繳中科院,軟件所挪用科研經費購買的股份,因相關公司正籌備主板上市,股權交易凍結,待解凍后將轉讓該部分股權,并將收益上繳中科院;對相關單位未按規定管理國家補助資金的問題,正在協商解決;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的問題,中科院表示將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文獻中心已與相關單位停止服務合同,遺傳所制定了相關細則;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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