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支出231.41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人員經費預算超支231.41萬元,通過擠占公用經費支出預算予以解決。
(二)自行調整項目預算33.72萬元。
2008年度,發展研究中心未經財政部批準,自行將一個項目支出超預算部分33.72萬元,調整到另一個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
2001年12月16日,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向財政部申請但尚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未經資產評估,即將其擁有的北京勞動大廈全部資產以3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兩家公司。截至2008年底,上述資產轉讓款還有400萬元未收到。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的問題,要求發展研究中心責成該基金會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催收欠款,進一步核查資產轉讓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加強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進一步重視財務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的問題,正在整改;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所屬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未經批準和未經評估轉讓北京勞動大廈資產的問題,正在補辦相關手續,并通過法律程序追討轉讓欠款。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研究中心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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