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
2008年,中國氣象局在財政部批復的當年部門預算之外,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55萬元,安排所屬影視宣傳中心(現更名為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用于項目支出。
(二)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2982.09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截至2007年底,行政管理局仍結存財政部2002年和2005年撥付的項目資金共計3282.09萬元,已形成凈結余,其中有2982.09萬元未納入該局2008年度預算。
(三)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71.94萬元。
2008年,所屬氣象探測中心將項目資金43.85萬元,用于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2008年,所屬國家氣候中心將項目資金28.09萬元,彌補了基本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補報審批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做出處理;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及所屬單位應規范預算編制與批復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已商財政部正在補報項目建設內容變更手續;對所屬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項目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已經提出凈結余資金使用方案,正與財政部溝通補報相關手續;對2個所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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