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
保監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1030.50萬元。如深圳保監局2007至2008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辦公場地裝修費200萬元,發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等共計118.51萬元;天津保監局2006至2008年在項目支出中按月發放職工巡考費共計111.71萬元,其中2008年發放44.10萬元。
(二)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153.62萬元。
2007年,未經財政部批準,保監會動用2004年以前職工購房補貼結余153.62萬元,用于支付職工購房補貼。
(三)所屬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
2008年,深圳保監局未在決算報表中反映的收入共518萬元,其中:在工會賬戶中收入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撥入的20萬元慰問金,全部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職工;收入農行深圳分行支付的辦公場地裝修補償款98萬元,其中作為午餐補貼發放給員工33.6萬元,結余64.4萬元。將收到的深圳市財政局撥款400萬元,用于發放職工津貼補貼42.94萬元,用于辦公場所裝修及家具采購254.19萬元,年底資金結余102.87萬元。
截至2008年底,深圳保監局歷年撥付給某家受托單位的考試費用168萬元,均在往來科目掛賬。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保監局存在固定資產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和變更稽查辦案項目等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法規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責成該單位調整賬目,追回有關款項。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支出的問題,已按照有關法規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事業結余的問題,將按有關規定使用事業結余;對深圳保監局收支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已責成其調整預算科目,追回有關款項。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保監會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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