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電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1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電監會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執行,先后制定了《電監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電監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等3項規章;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資金使用范圍支出510.45萬元。
2008年,電監會在本級“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34.54萬元,用于支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辦公用房租賃費及物業費。
2006至2008年,電監會所屬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在其“辦公用房租賃費”中列支110.50萬元,用于支付物業費。
2007年12月,財政部追加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預算1512萬元,專項用于解決該會2003至2007年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資金缺口。后因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該會未將上述資金補繳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而是于2008年將其中365.41萬元繳納了職工當年的社會保險費,余款1146.59萬元轉入事業結余。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3億元編報依據不足。
2008年,電監會在尚未取得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的情況下,即編制了當年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3億元。實際上,這一預算當年未能執行。
(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出租房屋。
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兩處房屋分別對外出租。截至2008年底,累計取得租金收入44.75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3.75萬元,2008年收入3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要求電監會與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妥善解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電監會應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就編制電力監管費收入預算的問題進一步協商,形成明確的意見,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加強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避免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電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電監會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已責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盡快與有關單位協商,妥善解決以前年度欠繳社會保險費問題,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編報依據不足、當年未能執行的問題,已就繼續收取電力監管費問題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進行協商;對所屬科技開發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已責成科技開發服務中心補辦審批手續,并對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出租房屋進行了審核,出具了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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