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險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與現行《保險法》相比,新法更加體貼、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隨著新法施行,今后,人們買保險時也將享有更多“新權利”。
帶病投保
2年期滿可獲賠
事件:胡先生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險,身故保險金為5萬元。填寫投保單時,胡先生沒有在投保單上的告知事項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去年7月,胡先生因左腎多囊出血住院,當年12月,胡先生經醫治無效死亡。今年2月,受益人提出理賠。但保險公司在理賠查勘的過程中發現,胡先生在2003年曾因腎病做過檢查。于是,保險公司以胡先生在投保時未告知既往腎病病情,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帶病投保為由拒賠,并解除了保險合同。為此,胡先生家人將保險公司告進法院。
說法:過去,投保人如果隱瞞自己的病情、帶病投保,那么一年內如果病情被發現或者發病,保險公司的做法是退還投保人保費,因為投保人在投保前不“誠實”。現在,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或者解除合同。
這一規定,一方面留出了較多的時間,可以讓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確鑿審核,防止投保人騙保;同時,也維護了處于弱勢方的投保人的權益,這對保險市場的規范經營將產生積極影響。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