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天然氣氣源價格調整經過國家發改委批準后即可以實施,而下游城市燃氣調價,則需燃氣公司提出漲價申請,經過聽證會和地方政府審批。
“但一般而言,這種程序需要的時間很長,最快的也要半年。”一位業內人士透露。
對于66%的城市燃氣已經賣給外資或民營資金經營的城市燃氣行業來說,這種不聯動的機制,會造成燃氣公司賬面虧損,顯然不可持久。
該業內人士表示,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城市燃氣企業一般不敢、也不會得罪地方政府部門,“但地方政府經常因為物價等政策性因素,一般也不會隨意批準城市燃氣調價!
“上游調價時,上游供氣單位與城市燃氣企業一對一通知。而城市燃氣企業對居民收費,是一家企業對管網供氣范圍內的所有用戶!蓖跆戾a說。
據其分析,隨著計量收費技術的進步,城市居民已大多使用IC卡,當上游提價后城市燃氣不得不提價時,居民用IC卡提前大量囤氣,將必然造成企業無法避免的虧損。
以福州燃氣為例,該城市燃氣每年消費是2億立方米,如果上游氣源每立方米漲價0.4元,下游一年不調價就虧損8000萬元。
“同時,上游價格調整缺乏透明度,信息不對稱,經常使下游企業面臨措手不及的窘境!薄⊥跆戾a說。
在王天錫看來,上游氣價一次性大幅度提升,將使下游企業陷入兩難境地,漲則可能被更具價格優勢的能源替代而失去用戶,不漲則企業經營成本驟增難以為繼。
記者了解到,早在今年4月28日,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向國家發改委遞交了《關于吁請國家建立城市燃氣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的緊急報告》。
“我們請求國家盡快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建議天然氣價格每次提高幅度控制在6%~8%之間。”王天錫說。
而據一位參與《燃氣管理條例》專家討論會的專家透露,目前這個條例已經列入了國務院一檔立法計劃,“最遲明年2-3月份,最早明年1月份,就會完成《燃氣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而城市燃氣價格調整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問題,將得到解決。
聯動應在監管之下
對于城市燃氣價格調整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問題,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了不同意見。
“無論是上游企業的漲價,還是下游企業呼喚的‘聯動’,其實都帶有行業利益的色彩。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就是意味著又要漲價。”從事公共政策研究的研究人員陸明說。
在陸明看來,天然氣的市場化改革會增加天然氣的開采量和管道的建設,同時增加了終端用戶的使用量,由于競爭的作用,終端用戶使用天然氣的價格也應該比市場化之前便宜。
陸明透露,當前中石油等上游企業開始殺入城市燃氣行業,開始“跑馬圈地”。“上游企業這種上下通吃的做法,勢必擠壓下游企業的生存空間,打破燃氣行業改革好不容易培育起來的市場化格局。”陸明說。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城市燃氣行業需要擁有自己的話語權,需要以價格聯動的方式保持自己的市場。
業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城市燃氣價格與水價一樣,屬于地方政府控制的物價范圍,也是政府調控物價的基礎。
“如果將燃氣價格脫離地方政府控制,直接與上游天然氣價格實現聯動,則對下游用氣價格會帶來較大壓力!痹搶<冶硎。
在該專家看來,在當前很多城市燃氣已經實現市場化改革的情況下,目前價格監管仍是政府監管的有效手段。
“如果讓燃氣價格脫離地方政府控制,恐怕會帶來較大的漲價壓力。下游供氣商是否會利用信息不對稱,操縱燃氣價格?”該專家擔心地表示。
“這種價格聯動機制是在政府監管下的聯動機制!北本┐笤雷稍冾檰柟究偨浝斫鹩老檎f,雖然城市燃氣有可替代性,但是新的價格聯動機制設計,是在政府監管下進行的,不會出現價格脫離政府控制的問題。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秘書長遲國敬表示,在國家發改委未批準氣價聯動機制以前,僅是上游調價的所謂天然氣價格改革不宜先行。即先改革上、下游調價機制,并引入聯動機制后才能做出上游價格的改變。 (牛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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