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樣一種模式,為一些水務公司以虧損為由推高水價埋下了根源。
傅濤介紹,國內的特許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演變為產權改革,即引進來的民營或其他社會主體必須支付龐大的管網投資、維修等巨額資本性支出。而這些資本性支出恰恰是供水成本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占到供水成本的50%至60%。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副秘書長馬勒思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以一個百萬人口的城市計算,其管網投資至少要十幾億元,而按目前的水價,自來水公司一年的營業收入大約七八千萬,其中毛利大概在3000萬左右,如此計算自來水公司的毛利率接近50%是沒有問題的。
但貸款十幾億,其一年的財務成本也接近4000萬元,這樣一算公司就會虧損。馬勒思表示,“關鍵是毛利率計算方式并沒有把財務成本和管網前期投資計算進去,而這塊卻是供水中最大的成本。”
國內水務行業民營龍頭企業桑德集團一位管理人士表示,供水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投資再建造的成本,包括管網老化修繕和新建廠區和設施的資金等。這部分如果都由企業來承擔,就很難保證供水這個公共性質產品的低價了,所以如果政府財政能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水價的上漲壓力就沒有那么大了。
成本核算
存在“灰色”地帶
雖然專家基本都肯定了管網建設上的成本壓力,但也同時認為這也成了企業漲價的一個“借口”。
按照1998年原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我國的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加上8%至10%的利潤構成,基本確立了利潤加成本及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
中信證券水務行業分析師指出,企業不愿公開成本的背后,主要是水務行業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和成本核算不規范。“僅以管網折舊年限不同,企業就可以完全將企業的財務狀況由盈利變為虧損。”
傅濤表示,盡管管網占水務資產的比例達50%,但按不同年限如5年、15年折舊,成本差異非常大。目前定價部門對于水務公司的財務報表該如何做,并沒有統一規范,“企業可以通過折舊輕易提出幾千萬元,在財務上做成虧損,說是去做管網投資和維護了,但轉身把這幾千萬投入房地產等行業。”
此外,“由于自來水廠屬于地方,一些地方甚至將低水價作為招商引資的條件。”例如折舊年限、員工工資水平等都需要在《監審辦法》中明確規范。
記者獲得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修訂稿)》里就詳細列了以下費用不能計入城市供水定價成本:如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不合理費用;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閑置和出售的凈損失等。
“這個監審辦法本來計劃今年出臺,征求意見已經好幾輪了,但是現在遭到了很多傳統水務公司的反對,他們拼命提意見。”傅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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