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經營記錄。如有部分創業板企業經營不夠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利用會計準則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業績納入申報報表的規定來編造經營記錄。
對這些涉及發行條件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從嚴把握,否決了部分企業的申請。部分企業主動撤回了申請。
此外,針對創業板申報企業的特點,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工作中還重點關注了以下幾個方面:
——創業板企業的成長性問題。成長性是創業板企業的顯著特色,但創業板企業也具有業績不穩定的特點,因此,創業板發行條件對收入或利潤增長規定了最低要求。鑒于市場對創業板企業成長性的較高預期,證監會在審核中特別關注企業的持續成長能力。首日受理的企業中,部分企業2009年上半年凈利潤不及2008年全年的一半。對此情況,證監會要求企業對2009年度凈利潤能否保持持續增長作特別分析說明,并要求保薦機構綜合分析企業未來成長趨勢。已核準發行的28家企業中7家存在上述問題,有關企業均已做出盈利預測,說明其2009年度利潤仍將保持增長。
——創業板企業的股權變動問題。部分創業板企業股權變動較為頻繁,市場對此高度關注。已核準發行的28家企業中,5家存在申報前6個月內增資的情形。為此,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強化了這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相關企業具體披露增資或受讓人的名稱,股東的基本情況及與其他股東和高管之間的關聯關系,涉及的股份數量、價格、定價依據及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以積極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部分企業的新增股東已根據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股份延長鎖定至3年的承諾;要求保薦人、律師對股權變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詳細核查,視情況要求所在地證監局進行實地核查。
——部分企業存在與業務模式和技術創新有關的經營風險問題。與主板企業相比,創業板企業規模相對較小,改制運行時間較短,業務模式和技術創新的成熟度有限,有的還存在對單一客戶或專業人員的依賴,存在不同程度的經營風險。為此,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一方面嚴格執行發行審核標準,對不符合發行條件或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情形的,不予核準;另一方面強化風險提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此外,部分創業板企業還不同程度存在規范運作方面的問題,如關聯交易較多、資金往來不規范、獨立性存在缺陷等。對此類問題,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要求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切實強化企業的規范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從源頭上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
創業板不會是中小板的“翻版”
[背景]在首批28家上市公司中,有些企業資產規模較高,盈利能力較強,完全符合中小板的上市條件。對創業板和中小板的趨同現象,市場上存有質疑。
記者:首批創業板公司很多并不屬于創新企業或成長型企業,甚至傳統的文化產業企業也名列其中。輿論認為這并不能體現創業板的特點,擔心創業板成為中小板的翻版。監管層如何看待此問題?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上述看法主要是市場對創新的理解存在差異。整體上看,已受理企業體現了較為明顯的創業板特色。“成長性”是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的“硬約束”,符合中小板的不一定符合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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