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1月1日電(劉維光)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于11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主要包括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對林木和林地實施分類保護管理、明確林木的養護責任和標準、細化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四個方面。《規定》還明確了上海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按照該規定,今后上海首次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應當在引種前開展風險評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并且,對于在森林、林地內,擅自遷移、采伐林木和毀林取土的行為,將根據林木補償標準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規定》還指出,除農民承包地上種植的經濟林以及農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種植的零星林木外,遷移林木應當辦理林木遷移許可證。
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區已有10萬畝森林。城市森林對凈化空氣、涵養水源、消除噪聲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時,由于上海地處沿江、沿海地區,森林在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對上海防臺、防汛、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該規定明確要求,市和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監測預報網絡,健全有害生物預警防控體系,加強植物檢疫,編制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有害生物防控物資儲備。一旦發現突發有害生物事件,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查實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避免對上海的植物生存造成了危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