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
被調查產品名稱: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 ≥ 2000cc)。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所用發動機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
主要用途:廣泛應用于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51、87032352、87032359、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221、87033222、870332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美國政府向涉案產業和企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31個。經過審查,本次調查中包括如下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
1、《美國能源與水資源開發撥款法案》項下的補貼
2、美國汽車業融資計劃項目項下的補貼
3、節能動力車資金資助項下的補貼
4、美國電動汽車計劃項下的補貼
5、美國“ATVM貸款項目”項下的補貼
6、美國汽車業重組及資產盤活救助方案項下的補貼
7、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下的補貼
8、美國能源部對汽車產業發展項下的補貼
9、汽車零部件供應商支援計劃項下的補貼
10、美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項下的補貼
11、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項下的補貼
12、購買美國貨法案項下的補貼
13、“購買美國汽車條款”項下的補貼
14、密歇根州向通用汽車公司提供稅收刺激計劃項下的補貼
15、密歇根州向克萊斯勒公司提供稅收優惠項下的補貼
16、密歇根州向福特公司提供稅收激勵項下的補貼
17、混合動力汽車稅收減免項下的補貼
18、燃料電池汽車稅收抵免項下的補貼
19、消費者能源稅收激勵項下的補貼
20、美國出口稅收減免項下的補貼
21、克萊斯勒公司獲密歇根州和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資助項下的補貼
22、特別環保豁免項下的補貼
23、1984年清潔煤炭技術計劃項下的補貼
24、美國“舊車換現金”計劃項下的補貼
以下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不予調查:
1、養老保險擔保項下的補貼
2、《醫療保險處方藥改進及現代化法案》項下的補貼
3、1981年經濟復蘇稅務法案項下的補貼
4、1986年稅務改革法案項下的補貼
5、《1984年鋼鐵進口限制法案》項下的補貼
6、石油補貼給美國汽車業帶來的補貼
7、美國各州對橡膠輪胎業補貼給美國汽車帶來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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