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表示,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國家不會制定統一的標準。
此番解釋性說明緣于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87度用電紅線"論。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自本月20日起全國非居民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消息稱未來將把居民用電分為三檔: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其中,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擬規劃每戶每月87度。
"87度用電紅線"迅速引起民意強烈反彈,在公眾對電力企業高薪酬、高待遇早有微詞的情況下,此舉被視為電價的又一輪變相上漲,網友們紛紛曬出自己的電費單,強烈質疑:何為基本生活需求用電?87度用電紅線是如何核定的?是否符合現下中國千萬個家庭的現實用電情況?
盡管面對沸騰的民意,發改委已明確表態"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這場風波暫時得以平息,但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在事關民生的價格改革上,如何做才能充分體現民情、尊重民意?
思路:階梯式遞增電價
據媒體最新報道,國家發改委將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每戶每月87千瓦時只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我國家庭每戶月平均用電量。
這是發改委首次提及我國將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事實上,浙江、福建、四川等三省在政府主導下已經開展了居民階梯遞增式電價試點:
2004年,浙江實施階梯式電價。月用電量低于50千瓦時部分,電價不調整;51千瓦時~20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03元/千瓦時;超過20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10元/千瓦時。
2006年,四川實施階梯式電價。月用電量在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提高;月用電量在61千瓦時~10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08元/千瓦時;101千瓦時~15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11元/千瓦時;151千瓦時及以上部分,電價上調0.16元/千瓦時。
福建:月用電量低于150度,每千瓦時0.44元;151度-400度,每千瓦時上調0.02元;401度以上,每千瓦時上調0.12元。
從這三省的試點方案中,我們可以看到"用電紅線"的劃定從50到150千瓦時不等,與國家統計局提供的87千瓦時每戶月平均用電量也不具備可比性。國家發改委已表示,由于我國各地自然條件、生活習慣、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國家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
遺憾的是,發改委的澄清遠不能消除公眾的懷疑,許多網民認為:"87度用電紅線"可能成為各地確定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省隨后圍繞居民生活用電召開的聽證會即將是一場場"漲價會","階梯式遞增電價"也將是全民用電的又一輪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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