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高調宣布各自目標,國際社會評價微妙
聚焦1 中國進入碳總量控制時代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和行動。而就在當天早些時候,美國白宮也宣布,美國將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承諾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
多位專家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此次正式表態是迄今為止對哥本哈根會議最大的推動。而美國所承諾的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這一數值,據專家推算,僅相當于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4%,與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40%的減排要求相去甚遠。他們認為,發達國家減排目標的確定是哥本哈根會議的關鍵。
專家表示,中國政府旨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碳強度指標正式公布,是我國節能減排領域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表明中國積極為全球氣候變化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與此同時,隨著這一碳總量控制指標的制訂,一系列相關市場和監管體系將隨之建立,我國將正式進入碳總量控制時代。
據介紹,碳強度是反映發展過程中碳排放減緩的指標,碳強度指標的下降就是指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長速度要低于GDP的增長速度。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主任何建坤認為,這是一個相對指標,既反映了發展中國家減緩碳的努力,又不是絕對量控制指標,不會嚴重制約經濟發展。他舉例說,中國從1990年到2005年,單位GDP碳強度下降了47%,但2005年與1990年相比,二氧化碳總的排放量仍然是增長的。
“中國與發達國家情況不同,這決定了中國為全球氣候變化承擔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天津排放權交易所董事長助理、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全球副總裁黃杰夫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什么是“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研究機構認為,哥本哈根會議上要討論的到2012年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相比1990年至少減排40%———是絕對量的下降,而中國由于上述原因,至少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還要繼續上升,而把這上升的幅度控制住,達到相對量的下降,也是一種總量控制目標。各方專家均表示,“這樣要求非常合理”。他們認為,首先,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發展階段,人均碳排放比較低;其次,中國發展的速度比較快,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還是會合理增加,不能限制發展中國家絕對量合理上升;第三,發展中國家也要為保護氣候變化做出貢獻,對此,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今年9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中就已承諾,中國將在2020年實現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顯著下降”。
“中國的環境總量控制指標早就存在,日前公布的中國碳排放強度指標已經是中國的第四頂環境‘帽子’了。”黃杰夫表示,之前的三頂環境“帽子”分別是“十一五”期間確定的二氧化硫減排、COD(化學需氧量)減排和節能量三項指標。而對于公布碳強度這一指標,早在11月12日召開的“節能減排與氣候變化高層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就表示,這一具體指標將寫入“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外界將在“十二五”發展規劃公布或者稍早的時候,得知這些指標。
“這一國內碳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公布對于我國節能減排領域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下一步,就是構建與之對應的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黃杰夫認為,在環境總量控制指標之下,如何通過市場之手,以最低的成本來達到減排目標,成為了業界最該考慮的事情。業內資深人士認為,首先,業內不要視總量控制為“洪水猛獸”,碳總量控制指標的確立為我們在中國通過市場化手段達到減排目標提供了重大的政策基礎;其次,業界目前面臨的最大的挑戰是要把中國本土的碳價格機制做出來,幫助我國實現“以最低成本減排”的目的。據悉,目前中國的環境交易所(包括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上海能源環境交易所)都在致力于此;第三,相關政策法規、監管機制亟待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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