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擔心影響生活是多余的
張寶通:省決策咨詢委委員、省政府參事、陜西省社科院經濟所所長
電價上漲以后,從CPI上來說的話,可能不是很明顯,而且整個價格機制的反應,它有一個調整的過程,所以初次來看的話,影響不會太大,但是如果從長期來看,非居民用電價格的調整肯定會影響到生產資料的價格,進而影響到居民生活用品的價格。
但,反映到商品價格上是幾乎感覺不到的,是微乎其微的,又有什么好擔心的呢?攤到產品價格上,幾乎看不到,是很小很小的。因此,此次國家對電價的調整不會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
長期慣性思維在“作怪”
趙守國:省決策咨詢委委員、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本次非居民用電上調受成本推動、需求拉動和季節波動三大因素共同促就。電力價格上漲有其必然性,作為居民生活必需品,長期以來,居民享受著低價格政策,稍微動一下就覺得非常敏感,因為在人們心里覺得它是一種福利,就應該低。所以,電價上調幾分錢就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而通信電話費多打幾十元也不覺得什么,這體現出人們的一種習慣認識問題。
另外,從國情看,能源短缺長期存在,資源性能源價格上漲是必然趨勢,并會不斷的上升,廉價的水、電、氣遲早會消失,人們應該做好心理準備。
家庭電器用電應納入最低電價
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府參事 韋葦
民生永遠是各級政府應當關注的首要問題,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而物價問題是老百姓最敏感的問題,對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生活用品包括電、水等產品漲價,一定要慎之又慎,寧可叫各部門、各企業分擔民眾的負擔,也不要通過民用產品漲價為企業減負。
因為企業是由員工組成的,企業職工享受到的平價福利,可以看做是本企業盡的社會責任的回報。以西安市為例:我周圍的每個家庭不算空調用電,每月用電在130度到150度之間,照明、冰箱、電腦、電視等幾項基本電器用電應該視為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用電項目,應予以享受最低電價。
不能將電價改革變異成單純漲價
省政府參事 任恕美
階梯式電價改革應堅持不增加大多數居民的負擔這一原則,應充分考慮到公眾的承受力。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額的確定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差異、收入水平和季節等因素。使多數的普通家庭免受電價調高的影響,在定價設計上,應該充分體現出鼓勵的作用。
階梯式電價應該支持,但實行階梯式電價的最終目的是什么?是解決電企成本上漲的問題還是真正為了節約能源?以及在如何廣泛聽取民意,特別是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眾的用電權益等方面,一定要向老百姓講清楚,不能將階梯式電價改革變異成單純的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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