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09年11月12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日前,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同時在工資之外,輔以其他多種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從企業成本(費用)中計提職工福利費,是長期以來與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項分配制度。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以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欠缺和“低工資”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企業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取消了企業職工福利費按標準提取的政策,要求企業據實開支職工福利費。當前,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企業職工福利費與工資及其他成本費用邊界不清。有些企業隨意調整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既有人工成本無序增長,侵蝕國家稅基,侵害企業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也有任意壓縮開支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二是部分企業職工福利費發放或支付不合理,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中央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占工資總額的7%,其中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占工資總額26%,最低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149元,僅占工資總額0.6%。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業應當規范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問:《通知》對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答:在《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進行實質性改革的基礎上,《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相對于工資薪酬,職工福利只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的比重,避免無序增長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會勞動力真實成本和市場價格(即工資)。
二是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為減輕國有企業社會負擔,使其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國家近年來大力推進企業主輔分離和分離辦社會職能改革。企業目前仍承擔大量集體福利職能的,應當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
三是逐步將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企業應當結合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問:企業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有哪些?
答:企業的人工成本,可劃分為工資(含年薪、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和福利兩大類。其中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按與工資的相互關系,又可劃分為兩類,一是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二是其他與工資沒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即為第二類職工福利,具體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是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如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職工療養費用、自辦食堂經費補貼或者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是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折舊、維護和工作人員的人工費用;
三是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五是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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