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通知》發布后,交通、住房、通訊方面的貨幣化補貼計入工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是否會增加稅負?
答:《通知》對企業發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訊補貼,規定了什么情況下納入工資總額,什么情況下納入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財務規范,不是稅收政策,不能對企業或者職工個人如何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因此,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繳納所得稅問題,應當遵循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
問:《通知》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納入了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為什么?在企業重組情況下,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的財務管理又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況下,企業為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或支付的統籌外費用,應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但在企業重組情況下,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則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規定從重組前企業凈資產中預提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重組后企業承擔人員管理責任的,重組后企業發放或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從預提費用中直接核銷,不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
二是企業實行分立式重組,將離退休人員移交存續企業或者上級集團公司集中管理,并將按規定預提的統籌外費用以貨幣資金形式支付給管理單位的,管理單位發放或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從專戶中列支,也不作為管理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三是企業在財政部財企[2009]117號文件實施前完成重組,重組后企業將離退休人員移交上級集團公司集中管理,但當時未預提并劃轉相應資金的,重組后企業定期向上級集團公司繳納費用,應當納入職工福利費;上級集團公司代為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不納入上級集團公司職工福利費。
問:《通知》對企業負責人福利性貨幣補貼和公用事業企業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在政策上有何考慮?
答:對這兩個問題的財務規定,實際是回應了社會上對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的關注,體現了財政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責。
按照《通知》的要求,已實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將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性貨幣補貼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發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貨幣補貼從其個人應發薪酬中列支。實行年薪制之后,企業負責人領取的報酬,實際上已全面考慮了其管理要素的貢獻、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業負責人福利性貨幣補貼收入是其年薪的組成部分,企業不應在其年薪之外單獨發放。
根據《通知》的規定,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這些產品和服務都是生活必需品,相關企業將其作為實物福利提供給職工,國家對這種行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業化原則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低價使用,將會在企業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之間造成不平等待遇。此外,由于一些交通、熱力、供水等公用事業企業需要由國家財政進行補貼,如果對作為福利向本企業職工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向社會公眾銷售的產品、服務實行價格上的區別對待,還會增加財政不合理負擔。因此,對于給職工提供的本企業產品、服務,企業應當按市場價格計算營業收入和福利費。
問: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應遵循什么原則和要求?
答:《通知》第六條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一是制度健全。以新《企業財務通則》為主體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旨在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財務行為。因此,《通知》沒有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項目的具體標準,而是要求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明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標準、審批程序、審計監督。相關制度應根據法律和企業章程規定報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
二是標準合理。國家原來對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予以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而企業又需要的,企業應當參照當地物價水平、職工收入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要求,按照職工福利項目制訂合理標準。
三是管理科學。預算是有效控制成本的財務管理工具。企業應當統籌規劃職工福利費開支,實行預算控制和管理。職工福利費預算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后,納入企業財務預算,按規定批準執行,并在企業內部向職工公開相關信息。
四是核算規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明細核算,準確反映開支項目和金額,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問:企業從何時開始執行《通知》?企業工資總額、職工福利費財務口徑變化后,與其他管理要求不一致,應當怎么辦?
答:《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企業在2009年10月底以前開支的工資和福利費,不需要按《通知》作調整。企業自2009年11月開始,應當嚴格按《通知》執行,規范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
貨幣化福利補貼計入工資總額,職工福利費開支內容進行調整,企業負擔的人工成本總量不會變化。目前,國有企業大多實行工效掛鉤辦法,工資總額的核算口徑應當與財務規定保持一致。2009年執行《通知》由于不是完整的會計年度,對有關機構原已核定的工資總額以及其他財務指標產生的影響,可以在有關報表附注、管理文件中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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