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用行動告訴哥本哈根——我國碳減排及低碳經濟發展狀況調查
序
2009年12月7日,190多個國家的代表齊聚丹麥哥本哈根,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以及第5次《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締約方會議。代表們將在12天的時間內,探尋未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辦法,并決定2012年—2017年的全球減排協議。由于哥本哈根會議將對今后全球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被看作是“拯救人類的最后一次機會”。
氣候變化無國界,對抗全球變暖,從根本上大幅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需要各國共同行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在哥本哈根會議前就曾表示:“我們已沒有時間可以浪費,為了達成一個明確統一的新協議,各國需要拿出合作與妥協的精神。”事實上,中國早在1990年就參加了《框架公約》的談判,并且是第一批簽署《框架公約》的國家,也是最早批準《議定書》的國家之一。中國政府始終認為,節能減排是世界的需要,也是中國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從為人類負責、對國民負責的高度,中國承諾不重復發達國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發展老路,并克服種種困難,積極尋求減低碳排放、發展低碳經濟之路。客觀地看,在應對氣候問題方面,中國用行動表現出了最大的合作誠意。
回顧過去:中國付出了極大的努力
科學數據表明,自1750年開始至今,大氣中80%的溫室氣體是由發達國家造成的,為此,《框架公約》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承擔強制性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只需要進行自主的減排行動,因此中國并不需要承擔具體的減排義務。但中國政府始終把減排看作影響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不僅把減排問題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更為減排行動制定了綜合性的措施與辦法。
在戰略層面,黨中央不僅提出了新的發展觀,而且把應對氣候問題納入到了建設生態文明的系統工作之中,并將生態文明提升到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同等的高度,把應對氣候問題納入到構建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的總體戰略之中。
在2003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將生態環境問題融入到了我國的總體發展理念之中。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藍圖。2005年,胡錦濤在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上發表的《努力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的講話,向全世界表達了中國特有的和諧世界觀。同年,十六屆五中全會把走新工業化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作為了構建和諧世界的戰略安排。
在2007年召開的黨的十七大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進一步將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為全黨、全國的重要戰略目標。十七大還指出了解決我國新階段資源環境問題的發展路線,即,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報告指出,“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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