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功夫推動各類調解組織建設
《瞭望》:貫徹落實《意見》,推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楊志明:貫徹《意見》,重在落實。任何文件落不到實處,都是一紙空文。因此,要下功夫推動各類調解組織建設。
下一步,我們準備制定規范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政策性文件,在50家大型國有企業開展勞動爭議調解示范建設工作,在爭議多發的出租汽車、餐飲服務、建筑等行業進行行業性調解組織試點。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解決爭議的能力。
要繼續加大基層調解工作力度。重點推動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加載調解職能。通過與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大學畢業生就業有機結合,充實基層調解員隊伍。配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加快推進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將調解作為人事爭議處理的主要方式。
要按照《意見》要求,四部門從不同的角度共同指導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適合的、有效的調解組織設置和調解方式。
創新往往在活躍的實踐中。要鼓勵各地大膽進行體制機制創新,攻克難點問題,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新鮮經驗,發揮先行先試探索作用,通過各種宣傳方式產生“放大效應”,拓展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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