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12月30日電 (蒼雁)12月30日,記者從吉林市高新區檢察院了解到,吉林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采銷部代理總監助理劉某因涉嫌職務侵占兩百余萬元,獲刑11年。
檢察院介紹,27歲的劉某是吉林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采銷部代理總監助理,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公司為提高銷售業績,在電腦科采取虛假采購、虛假銷售貨物空走帳增加營業額時,形成虧空100多萬元。公司為彌補虧空,要求各業務部門用廠家促銷費確認函彌補公司虧空。
劉某乘機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將本部門184份總金額為180多萬元的廠家促銷費確認函,以平公司虧空為名,暗中與電腦科主管協商并指使其上報電腦及配件商品虛假促銷計劃,欺騙公司有關審批部門,將虛假入庫的商品電腦配件購出做促銷贈品,在虛假銷售商品電腦及配件的過程中配送給顧客。劉某從中套出公司虛假采購返貨款180多萬元據為已有。
檢方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欺詐手段,侵占公司資金的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法院審理,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