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
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要確保財政支出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長幅度都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向重大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傾斜。耕地占用稅稅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農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和使用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于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對各地土地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各項資金征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繼續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
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業補貼對象、種類、資金結算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不準將補貼資金用于抵扣農民交費。落實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提高稻谷最低收購價。擴大銷區糧食儲備規模。適時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做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和價格合理水平。
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
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各部門各行業要主動服務“三農”,在制定規劃、安排項目、增加資金時切實向農村傾斜。大中城市要發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于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關部門要抓緊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通過完善精神物質獎勵、職務職稱晉升、定向免費培養等措施,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健全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5.大力開拓農村市場。針對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臺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加大家電、汽車、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準,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改善售后服務,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假冒偽劣產品流入農村。大力發展物流配送、連鎖超市、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貿、郵政等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建設日用消費品、農產品、生產資料等經營網點,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提升“萬村千鄉”超市和農家店服務功能質量。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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