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今日就廣西部分地區米粉串通漲價答記者問。具體如下: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廣西部分地區米粉串通漲價案件的基本情況。
答:2010年1月,廣西南寧、柳州兩市部分米粉生產廠家先后集體提高米粉出廠價格,每500克米粉提價0.2元左右。受此影響,部分米粉攤點提高零售價格,提價幅度在每碗0.5元左右。經過兩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已經認定此次串通漲價主要由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負責人闕之和等人組織,屬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行為。
2009年11月1日,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負責人闕之和召集南寧市17家米粉廠舉行會議,提出通過承包、聯營、入股及分紅等方式,整合南寧市米粉生產行業的方案和米粉漲價的設想。經過協商,最終有9家米粉生產企業與闕之和簽訂承包合同;有1家簽訂聯營協議。2009年12月16日,包括鮮一閣在內的南寧市16家米粉廠再次召開會議,商討漲價事宜并達成共識。漲價前夕,18家米粉廠還采用打電話的形式進行聯系與溝通,交換聯合漲價的意見。2010年1月1日起,上述18家米粉廠聯合漲價;其余生產廠家跟風漲價。
南寧市米粉漲價后,柳州市部分米粉生產廠家負責人主動與闕之和聯系,商討米粉漲價問題。2010年1月上、中旬,柳州市15家米粉廠負責人先后3次召開會議,商討與闕之和合作經營和統一漲價問題。同時,闕之和與柳州兄弟等米粉廠負責人通過利誘、脅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產廠家施加壓力。最終協商決定自1月21日起,各米粉生產廠家統一提高出廠價格,并與闕之和簽訂了合作利潤分成協議。
案情查清后,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依法對涉案米粉生產廠共33家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對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和柳州市兄弟、永財兩家米粉生產廠共3家漲價組織者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參與串通漲價的米粉廠共18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3—8萬元罰款;對主動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案件、提供重大線索并主動改正錯誤的米粉廠共12家給予警告,免于經濟處罰。此外,對少數跟風漲價的米粉生產廠下發了提醒告誡書,要求進一步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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