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很多人士看來,地方舉債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天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研究員李冬妍說,根據我國《預算法》規(guī)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許赤字和發(fā)債的。
他解釋說,地方政府一旦舉債,就處于一種非法、隱形地位,難以公開去評估;其次,各類不同項目由不同部委或同一部委的不同司、處分別審批,審批部門掌握的信息是分散的、不完全的,難以獲得整合信息,因而無法將地方各類項目總負債水平作為審核指標。
但是,賈康卻告訴本報記者,他不同意這種說法!艾F(xiàn)實生活中有如此強烈的需求,以至于逼著各種當事人以潛規(guī)則替代明規(guī)則。一味地強調監(jiān)管,以為只要監(jiān)管到位,問題就會解決,這不是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
“地方政府負債的一個深層次原因是機制轉換和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加上地方可用財力不足的壓力!必斦控斀浛茖W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解釋說,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不僅使預算法禁止地方財政負債的“明規(guī)則”被事實上的普遍負債這一“潛規(guī)則”強制替代,也催生了許多地方領導干部扭曲的負債觀,即借債不怕還錢、自己借別人還、不還錢還能借到錢的錯誤邏輯,進一步助長了地方政府的盲目舉債。
風險是否一觸即發(fā)
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資平臺等方式舉債已接近極限,地方政府性債務率已高達94%,個別縣市債務率甚至已經超過400%。
“目前以各種變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式發(fā)行的地方債沒有納入到地方預算,舉債資金使用的預算約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規(guī)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釀成風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軍民說。
更有甚者,“如果地方債務風險爆發(fā),許多項目難免會半途而廢,地方政府融資鏈條面臨斷裂,很多地方經濟發(fā)展也可能停頓。”全國人大代表、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也警示說。
記者了解到,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主要表現(xiàn)為系統(tǒng)性風險,很大程度上以未來經濟增長帶動地方財政收入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資等效益的顯現(xiàn)。
專家表示,這種風險并非哪家銀行所能掌控。加之,此類貸款期限普遍較長,中長期貸款居多,風險具有隱蔽性和延后性。一旦資金供應有變化,不良債務問題將會在幾年后浮出水面。
今年1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提出,盡快制定規(guī)范地方融資平臺的措施,防范潛在財政風險。同月,央行行長周小川警告,相關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無法償還債務,給銀行帶來不良資產并造成其他問題。
賈康告訴記者,其實,地方融資平臺是過渡性產物,既有正面效應,又有負面效應,但是迄今為止,其正面效應大于負面效應。
他認為,目前即使地方融資平臺的負債為7萬—8萬億,相當于GDP的20%多,加上名義指標的公共債務余額(占GDP的比重不超過20%),即政府債務占GDP的40%,尚不會出多大事。
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更多專家表示,不應過于悲觀地認為地方政府債務率高就會出現(xiàn)債務危機。問題的關鍵在于,債務和經濟的增長能否保持一個良性循環(huán)。如果財政經濟能保持良好的發(fā)展,存量的債務風險是可以在發(fā)展過程中逐漸削減、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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