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包括知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內的28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國務院提交了關于取消個人存款利息稅的提案。當時有人樂觀地估計“兩個月內會有答復”。提案遞交至今已近一個半月,如何答復成為輿論關注焦點。步入第八個年頭的利息稅再次走在十字路口。
利息稅為何要恢復征收?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緊縮成為當時經濟的主要特征。中國人民銀行從1996年5月1日起連續7次降低人民幣存、貸款利率,仍難以扭轉儲蓄存款余額增長的勢頭。為了調控經濟、拉動內需、刺激消費,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恢復征收利息稅。我國從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并規定開征稅率為20%。
據介紹,開征利息稅出于三方面的考慮:一、有利于加大貫徹積極財政政策的力度。恢復征收利息稅是積極財政政策的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通過征稅,調節居民儲蓄的過快增長,將部分儲蓄存款從銀行分流出來,用于消費和投資,以擴大內需,治理通貨緊縮,推動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儲蓄存款利息征稅與銀行降息政策綜合使用,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是積極的。
二、有利于調動社會資金用于消費和投資。從當時情況看,內需嚴重不足,制約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采取措施調動社會資金,特別是促進居民將一部分儲蓄資金用于消費和投資是十分關鍵的步驟。國家通過征稅增加的一部分收入,集中用于增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補助、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以及加大對農民的扶貧力度,對于確保低收入者的消費支出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通過對高收入者征稅能轉移財政支付。根據調查分析,當時儲蓄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少數高收入者的手中,需要通過稅收調節,抑制少數人收入畸高而形成的收入懸殊。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利息所得按比例稅率征稅,由于儲戶存款數額差別很大,按統一比例對利息所得征稅的絕對額實際上也會有很大的差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個人收入水平。
開征8年效果如何?
開征利息稅在增加財政收入、刺激消費、調節個人收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效應。從增加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利息稅作為最穩定、征繳最簡單的一項財政收入來源,每年的規模不斷增加,2006年全國稅收收入共入庫37636億元,利息稅總額達到459億元,約占稅收總收入的1.2%。
但是,回顧利息稅開征以來所起的社會經濟作用,并非完全樂觀。征收利息稅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政策目標并沒有很好地實現。比如,控制儲蓄率增長、擴大內需的作用不明顯,不但沒有把儲蓄趕出去,反而加劇了負利率,造成了百姓特別是低收入人群的負擔。此外,“一刀切”的做法也造成了累進稅收的流失。
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利息稅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有專家認為,作為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的一個小稅種,指望僅僅依靠利息稅就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是不現實的。想要調節社會貧富差距,最好的辦法還是要靠國家財政在社會醫療、衛生和教育上的投入。開征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依舊一路攀高,同時消費不足,主因在于國民收入分配不均,這是僅靠取消利息稅所無法解決的。另外,在現在的經濟形勢下,盡管征收利息稅對調節資金流向和投資結構方面意義甚微,但利息稅作為一個稅種,其自身的嚴肅性、長期性、穩定性都有著極高的程序要求,因而不能作為調節短期經濟的手段。
存廢之爭孰是孰非?
在關于利息稅的提案中,部分經濟學家建議取消利息稅。吳敬璉表示,利息稅征收受影響最大的是中小儲戶,這些人本身就沒有多少儲蓄,利息稅的征收反而加重了他們的負擔。中國應該征收的是資本利得稅,而不應該征收利息稅。蕭灼基也指出,在目前的通貨膨脹形勢下,存款利率實際已為負利率,再繳納利息稅,已不具合理性。
對于取消利息稅,銀行界的代表也表示同意。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認為,現在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是取消的時候了。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持相同觀點。
國稅總局有關官員表示,雖在一定程度上贊同提案,但富人存款數額占國內存款比例尚無準確測算,取消利息稅的利弊還很難判定。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認為,對個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稅不會取消。所得稅中的收入,基本上是用于轉移支付、支援不發達地區。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時期都曾實行過,這是一項促進消費的強有力政策;從征收根源來看,利息所得作為個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稅也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項目,所以應當對公民儲蓄產生的金融增值產品——利息征稅;從功能效應來看,利息稅自恢復開征以來,在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稅收體制、減少儲蓄增長、刺激消費、增加社會投資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因此,有專家建議調整、完善利息稅,而不是廢除。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何德旭建議,利息稅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改革中,避免重復征稅;或者合理確定起征點和累進稅率;也可以推出一些新的儲蓄品種,照顧低收入家庭;同時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在稅法中設立一些特別條款,規定某些所得項目不列入繳稅范圍,或者規定某些項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財政部專家表示,稅收影響公平,但既要看到小范圍的公平,更要關注大范圍的公平;稅收影響經濟,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以輕言稅收“存廢”來替代其他方面問題的改進。(呂長輝 何敏 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