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財政部或國稅局不經人大討論和聽證會而自己決定征稅和提高稅率,這樣的做法顯然與現代社會“稅收法定”的基本原則不相符。明確稅收立法權,使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在當今中國是一件非常急切的事。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最近頻繁調整一些稅率。譬如,2007年5月30日深夜,財政部通過新華社突然宣布將證券印花稅稅率從1‰調整為3‰;2007年6月11日,國稅局又宣布,從7月1日起,中國將實行新的車船稅繳納制度,繳納稅額將平均提高一倍左右;另據2007年6月15日《東方早報》記者報道,權威人士最近透露,中國將在7月份大幅度提高資源稅稅率,上調幅度將至少1倍。財政部和國稅局頻繁調稅率和增加新的稅種,近來已成了在中國報刊媒體中經常出現的醒目標題。現在,看來有必要從現代稅法學和政治學的一些基本原理上來討論政府稅收問題。
從法學和政治學的基本原理來看,一個君主或政府任何時候的征稅,從實質上來看,都是國家政權對私人產權的一種強制剝奪和攫取,因而說到底是政府公權力對個人私權利的某種“侵犯”。用稅法學家的專業話語來說,由于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公共職能而憑借政治權力而依法強制、無償地從私人和企業那里獲取財政收入的一種活動和手段,因而,對納稅人來說,稅收完全是納稅人對政府的一種無對價的給付。
正因為稅收說到底是一種公權力對納稅人私權利的干預和侵犯,是納稅人一種無對價的給付,保護納稅人不受君主和政府公權力的任意攫掠,就成了自1215年英國大憲章以來人類憲政民主政治的一個最基本的核心價值訴求。即使從政治學中社會契約論以及稅法學中的“利益交換說”來看待國家征稅,從而把稅收視為人民為向國家求得其產權等保護而支付的一種“必要的價格”,那納稅人也有權知道自己支付的稅金到底被如何使用了。
因此,納稅人通過自己所選出的代表,通過一定法定程序對政府的財政行為進行監控和審理,以確保其使用得當,就成了現代憲政民主政治的一種基本政治安排。通過一定稅收立法和一定的法律程序來保護納稅人的權益,構成了“稅收法定”這一現代國家的最根本性的政治理念。按照稅收法定主義的觀點,為防止政府部門財政稅收權的濫用,必須以權利制約權力。由此,各國的政治安排大多是政府征稅的決定權力必須要由議會來行使。這樣才能使人民相信自己的私有產權不會被政府恣意侵犯。
根據現代稅收法定主義的基本精神,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如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約旦等國家,憲法中均有類似“非經法律規定,不得征稅”的明確條款。根據這一原則,在世界上許多國家,要新增一個稅種,或提高一種既有稅種的稅率,往往是件非常麻煩和困難的事。這往往要經過議會多輪激烈辯論,并常常會引起納稅人的各種抵制、甚至抗議。因此,在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和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常常有經過幾屆政府激烈爭論爭吵,一種新稅仍不能開始征收或一種既有稅種無法被提高的情形。
然而,在我們國家的現行體制下,情形卻完全不是這樣。由于目前人們的稅收法定主義觀念淡薄,稅收立法權又集中于最高行政機關,這就為財政部和國稅局任意決定稅種、稅率開了綠燈。在這種體制安排下,財政部和國稅局可以不經人大批準和辯論而隨時、隨地、隨機地開征一種新稅種,或任意提高一種既有稅種的稅率。結果,像證券印花稅這樣每年征收達3000多億以上的重大決定,以及7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系到千家萬戶利益的提高一倍的新車船稅,財政部或國稅局可以不經人大討論而自己獨自決定,甚至最起碼連頗具轉型期中國特色的聽證會都沒有舉行過。
這樣的做法,顯然有違現代社會稅收法定主義的基本原則,從而使納稅人沒有任何方法和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甚至連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稅收部門的任意征稅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和評論的機會都沒有。這一例子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目前還任重道遠。上述事實也說明,明確稅收立法權,使國家的稅收等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規模等均由人大通過法定程序加以規范,從而使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在目前來看是一件非常急切的事。(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