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歸市場、政府歸政府,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絕大多數商品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市場競爭,漲價是一個正常現象,完全是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的,政府沒必要干預。政府要做的只是補貼低收入者,完善社會福利保障而已。
7月31日《新京報》報道,針對當前價格總水平上漲較快等問題,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控制政府提價措施的出臺,審慎采取價格干預措施,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切實做好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工作。
食品價格上漲已經成為比高溫酷暑還要熱的話題。
伴隨漲價問題日漸突出,深層次的政府權限問題隨之出現,諸如地方政府是否應該直接干預價格漲勢、水電等資源產品價格是否能夠上漲,政府的調控職能又該如何體現等等。筆者認為,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夠盡快厘清,那么漲價風潮就將超越簡單的食品價格范疇,轉而成為引發政府行為越界或者缺位的推動力量,這一點非常值得警惕。
常言道,“市場歸市場,政府歸政府”,發改委的通知也正是以此為出發點。“控制政府提價”和限制“價格干預措施”的目的,就是避免地方政府過多地介入微觀價格運作中去。
伴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絕大多數商品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市場競爭,而競爭能夠保證消費者利益在既定約束條件下實現最優。因此,只要是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由于生產者成本上大幅上漲,即便出現銷售漲價現象,對于消費者而言同樣也是最優解,否則生產者就會因為價格過低而退出市場供給,消費者反而損失更大,是為經濟學的鐵律。
但遺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沒有放棄直接干預價格走勢的沖動,比如蘭州“牛肉面限價令”。《通知》此時發出,正當其時。
然而,盡管《通知》的原則正確、指向清晰,卻仍有可能會在現實操作中遇到問題,那就是地方政府如何具體履行在物價上漲中的調控職責。
一方面,如果放任價格的快速上漲與蔓延,將會危及民生;但另一方面,政府并不適宜直接干預價格。一道看似兩難的問題因此擺在面前。
其實,難題可以破解,關鍵是明確政府職責,到位而不缺位,也不越位。
政府對于公眾經濟生活的干預簡單說是“管兩頭”,就是對高收入者要通過征稅手段,對低收入者要通過社會財政保障予以扶持,而對中間收入階層則采取相對適中的稅收政策,以此實現社會收入分配的和諧有序。面對任何微觀價格波動問題,只要秉承這一原則,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據此,食品價格漲了,政府的發揮調控職能的具體做法,就是在測算物價漲幅對居民影響的基礎上,定向提高低收入群體的食品漲價補貼,讓低收入者不因漲價而降低生活質量。而對于其他普通消費群體和農產品供給者而言,價格本身就是調整資源合理配置的最好方法。此次食品漲價很大程度上是對前期農產品過低價格的正常反應,漲價將會帶動供給的漸漸增加,直至實現價格均衡。
以此為對照,應該看到一些隱憂。其一,對限制地方政府提價行為,有“原則上”不得出臺調價措施的說法,顯然,這為“特殊情況”留下了豁口,如何避免地方政府調控職能“越界”成了政策落實的關鍵;其二,從政策落實歸屬看,低保居民的保障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而發改委作為產業和價格的主管部門對此并不具備直接的監督的權限,地方政府的濟困責任可能因此而缺位。
一場食品漲價風潮考驗的不僅僅是公眾的承受能力,更是政府的應對措施。(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