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簽署了一份《競爭合作協議》,規定“雙方停止在非主導區域發展新用戶、停止發展公眾用戶”等;2007年5月22日,律師李方平與學者聯名向信息產業部寄出請求函,吁請信息產業部對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達成互不競爭協議、損害公共利益、形成南北寡頭分治局面的行為進行查處。與此同時,另有一律師向北京西城區法院提出訴訟,狀告中國網通北京分公司依靠壟斷收取“明顯過高、不合理”的上網費。
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的有關人士辯解道:“我們兩家都是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企業的責任。協議正是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而出臺的”;“當年分家后,我們在對方的地盤干得都非常辛苦,但收益卻不行。所以簽協議在我們業內人看來,既是迫不得已,也是明智之舉,能更大程度上保護國家利益,減少重復投資,避免惡性競爭”;“該協議出臺的背景,是在中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內都已經沒有固網運營商盈利。這幾年固網運營商被移動運營商擠壓得太苦了!”
電信寡頭真的太苦了嗎?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披露,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的月均工資基數為2.13萬元,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世界銀行的報告披露:目前發達國家互聯網使用價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國的比重超過10%,是發達國家的10倍。
中國電信、中國網通是國有企業,其利潤本應屬于全體國民。但長期以來,國家并不參與壟斷國企的分紅,豐厚的壟斷利潤由企業自行處置、分配,于是,壟斷的國企不僅坐地自肥,而且為了避免競爭,獨享更大的利潤空間,他們競相達成協議、分割市場,形成地域排他性的“卡特爾”,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難怪日前有文章說,目前中國改革的第一難題是破除既得利益集團,既得利益集團取得了越來越多的話語權;只要既得利益集團長期強大,民生問題就很難解決;既得利益集團導致了社會不公,影響了社會穩定。
電信壟斷不但無法保護國家利益,嚴重損害公共利益,而且由于它阻礙技術進步,扭曲資源配置,導致成本高昂、價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務品質低下等,最終也會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
事實上,已有法律專家指出,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的限制競爭協議本身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據《合同法》第52條無效合同的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為無效。(胡星斗 北京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