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國企收益之爭,終于落下帷幕。根據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除了用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支付國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民眾理應分享紅利。其原理是,根據公司治理機制,凡不用于投資的利潤都應作為分紅分給股東。這一點被世界許多國家作為國有企業分紅制度的基本原則。但是,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由于處在改制的關鍵階段,收益不穩定,從未向財政部、國資委或者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門上繳過利潤。如今,一些國企已經做大做強,利潤已經比較豐厚。根據財政部數據,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1萬億元,財政部研究機構估算,2007年國企利潤將超過1.2萬億元。在這種情況下,國企分紅已經是水到渠成。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企之所以能夠走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民眾支持的結果,民眾承擔了國企改制的絕大部分成本。另外,民眾利益某種程度上被壟斷國企的擠壓,也是國企獲取豐厚利潤的原因之一。比如,高居不下的壟斷性商品價格,就屢屢引起民眾的批評。國企分紅可以給予這些利益受損者一定的補償。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分紅?用到哪里?從現存制度設計來看,國企上繳的利潤,主要用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支付國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必要時”、“可”、“部分”等三個修飾語,實際上削弱了社會保障等項支出的重要性,意味著國企分紅可能仍以國企內自我消化為主。
這樣做的弊端顯而易見。如果大量紅利仍在國企內部消化,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因為紅利在企業內部的配置無法像從金融部門獲得融資那樣受到嚴格的審核監督,投資效率受到影響幾乎是可以肯定的。全國人大代表柳傳志曾指出,“國家每年要有300個億左右的資金對企業的挖潛投入,但從預算和決算中都看不見,這些錢投了以后得到了什么樣的回報。這個問題是值得關注的。”如果挖潛投入的效率都無法保障,紅利在國企內部消化的效率更是可想而知。
國企紅利內部消化不僅效率低下,還可能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比如,國企留存利潤過多,很容易導致企業投資規模的擴張,從而使國家抑制投資過熱的效率受到制約。至于鋪張浪費、將利潤轉化為本系統工資、獎金和福利的做法更是非常普遍,屢遭公眾質疑。
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認為:“國企分紅最重要的是必須讓錢分到個人手里,將這部分紅利通過‘減稅’等途徑惠及民眾,讓普通百姓分享到國企分紅成果。”這一分紅模式實際上已經被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用。法國、德國、英國等等發達國家,無不如此。
我國但凡利潤最豐厚的國企,基本上都是占據資源優勢的企業,這類企業更應當讓民眾從中分享紅利。1968年,美國阿拉斯加州發現了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州政府將由此獲取的收益建立了一個“永久基金”,向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發放等額現金分紅。1982年,全州40多萬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張價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會分紅。截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經連續24年給每個公民分紅。
當然,在現階段,向每個居民分紅未必是我國國企分紅的最佳選擇,因為我們還有大量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國企分紅應該主要用于這些方面。世界銀行指出,如果中國國有企業派息50%,中國政府每年的衛生和教育支出可以增加85%。這無疑是值得期待的。
國企分紅用于公共事業,乃是國企分紅的終極目的,它不僅充分體現了國企的內涵所在,也有利于推動公共事業的發展,減少民眾因政府公共投入不足導致的被動支出,這有利于解除民眾的后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內需,而消費的激活又能為國企的發展提供更大的市場需求支持。同時,這也有利于扭轉我國經濟發展過于依賴出口和投資的被動局面。從這個角度來看,國企分紅用于民生,乃是利國、利民、利企業的三贏選擇。(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