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吳曉靈
私募股權基金(以下簡稱股權基金)在我國是一個新事物,而在國外發展比較成熟。在全球股權基金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逐步完善,股權基金在中國日漸活躍,越來越引起社會關注。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企業的高成長性也吸引了許多外資股權基金。當前在中國國際收支面臨巨額雙順差和收購兼并中經濟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的形勢下,發展人民幣股權基金具有更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發展人民幣股權基金能充分利用國內資金,減少外匯儲備增長的壓力。引進國外的股權基金到中國投資,能帶來技術和經驗,也有助于培育人才和市場,但中國正處于外匯儲備激增和市場流動性充裕的時期,因而著重培育人民幣股權基金,能充分利用國內資金,減少大量引進國外股權基金對資本項下順差所產生的壓力;同時,也要引導來華外資股權基金更多地利用人民幣市場。目前內資和外資股權基金投資比例約為1:9,人民幣股權基金有巨大的發展前景。
二是發展人民幣股權基金有利于中國企業家運用股權基金整合國內產業,提高中國企業的競爭力。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同,股權基金主要投資于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故股權基金在企業早期、成長期和擴展期都能發揮較大推動作用,更有利于整合企業資源,培育企業成長性,提升企業價值。另外,中國人更了解自己的企業和市場,發展人民幣股權基金正是給中國企業家進行企業并購和產業整合提供新的更有效的金融工具。
發展人民幣股權基金恰逢其時,既能從實體經濟層面,推動那些有發展空間和前景的企業快速成長,從而增強中國企業實力,扶持國內產業發展;也能從金融層面,發展更多能有效組合市場各種要素的金融工具,實現國內資金充分利用,以緩解當前流動性過剩的壓力。
近年來,我國一系列法律的修訂和管理辦法的出臺,為發展股權基金建立了較好的法律環境;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加快,為股權基金的投資和退出創造了更加便利的渠道;經濟增長加快和國內資金充裕,為人民幣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市場需求和融資基礎。
(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股權基金的設立、運作、監管提出了基本要求。
2005年11月15日《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由10個部委聯合發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了對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企業所要求遵循的設立條件、經營范圍、政策扶持、監管辦法等。2007年2月7日起施行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明確了稅收優惠。
(二)《證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的修訂,為股權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
2006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證券法》和《公司法》明確規定發起人為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作為公眾公司,為公司制股權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據。2007年6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合伙企業法》正式確立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為有限合伙制股權基金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資本市場股權分置問題的基本解決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加快,為股權基金的投資和退出提供了更多機會。
股權基金的發展是聯系企業與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通道。股權基金對企業股權的投資和退出都是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的。當前,我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證券交易所市場已有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正在籌建,場外交易市場也在構建之中,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加快,為股權基金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場所和市場退出渠道。
(四)國內資金充裕和中國政府強調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取向,為人民幣股權基金創造了發展時機和基礎條件。
目前國內企業盈利增長、治理結構不斷完善,為人民幣股權投資創造了市場需求和投資對象;經濟持續增長,國內資金充裕,個人與社會財富得到迅速積累,也為人民幣股權投資提供了資金募集的基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各項政策措施,又促使社會更多地注重在資本市場上發展以人民幣為主的各類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本文有刪節,僅代表個人學術觀點,與所供職單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