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銀行開始對大學生辦理信用卡做出限制,如“停辦大四學生信用卡”,“大專學歷的學生不能辦理信用卡”等。不久前,上海銀監局向各商業銀行發出風險提示,要求加強對大學生信用卡的風險管理。(《中國青年報》10月24日)
據《2006中國大學生調查報告》,在大學校園里,已使用銀行信用卡的大學生比例達25.6%,大約每4個大學生就有1人持有信用卡。
由此帶來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信用卡的使用風險也日益凸顯——“部分大學生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后無力還款”,甚至有的大學生干脆在畢業時留下一大筆信用卡欠債而“不知去向”。從這個意義上講,銀行在出現信用風險之后加強相關管理無可厚非。但在筆者看來,對于信用卡風險的形成乃至蔓延,銀行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有過辦卡經驗的人都知道,要到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即使有正常的收入來源,也并非那么容易,銀行還要進行各種嚴格審核。但是對于還沒有正式收入來源的大學生,為什么辦理信用卡就如此容易呢?
正如人大金融學教授趙錫軍表示,大學生沒有經濟來源,銀行“圈地”校園不僅僅是看重大學生未來的消費能力,更將其家庭的償還能力考慮在內。因為銀行明白,對于剛剛取得“獨立開支權”的大學生來說,大多數學生并不具備理性的理財意識和節約消費意識,如果手上所掌握的資金額度過高,出現不理性消費行為幾乎是必然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利用大學生消費的不成熟而刺激其進行消費,自然可以獲取更多的利益。
某種程度上講,銀行的理性收益,必然會造成家長的非理性支出。更嚴重的是,濫發信用卡,也造成了學生脫離家長的“財政監督”,使家長為孩子的不理性消費而增加了負擔。同時,還會造成自制力較弱的學生超能力消費,滋生攀比消費心理,使大學生養不成量入為出的理財習慣。
人無誠不立,業無信不興。對待大學生信用卡風險問題,單純地斥責大學生不理智無信用并不是明智之舉。作為銀行監管部門,應當出臺相關的規定,禁止向大學生推銷可透支信用卡,對已經推銷出去的信用卡應當進行限制消費或者收回。否則,既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也無助于一個真正成熟理性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南木)